辽宁省细胞生物学学会成立专业委员会相关细则的补充说明发表时间:2017-01-14 10:37 辽宁省细胞生物学学会成立专业委员会相关细则的补充说明
1、按照上级管理机构的新要求成立专业委员会:专业委员会召开选举成立大会前,要经学会常务理事会和监事会共同讨论,投票表决通过后方能召开。学会一般情况下每年不定期召开2次常务理事会和监事会会议。
2、学会的分支机构有:专业委员会。
3、学会开展多种创新学术活动的参与机构与单位有:学会院士专家工作站基地单位,学会服务站,学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基地,学会精品学术交流平台机构与单位。
辽宁省细胞生物学学会 2017年1月13日 辽宁省细胞生物学学会关于成立专业委员会的相关细则
1、为使辽宁省细胞生物学学会的学术活动开展得更活跃和更有特色,使更多基础医学、临床医学专家共同参与学会的活动,学会将成立专业委员会。
2、新成立的专业委员会的命名,以2级、3级学科及亚专业分类为依据,以疾病研究特点、研究热点、创新技术方法为依据,成立相关的专业委员会或学组。专业委员会不能以地域命名;在同一个医疗机构的同一科室内只能成立1个专业委员会或学组;1位专家在本学会只能担任1个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务,不能同时兼任本学会其他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的职务;1位专家在本学会专业委员会担任副主任委员的职务不能超过2个。
3、成立专业委员会应由7-15个专家为发起人,发起人要求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有学术影响力,有组织能力,有对学会工作的热爱精神,有所在单位的盖章认可;成立学组应由5-7个专家为发起人,发起人要求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有学术影响力,有组织能力,有对学会工作的热爱精神,有所在单位的盖章认可。
4、成立专业委员会的流程: ①发起专家提出申请; ②学会按上述1的标准初审,符合上述1、2的条件后,学会秘书处可接受申请专家填申请表; ③发起专家召开筹备会,同意学会章程、会费标准及管理办法、学会学术自律规则; ④经所在单位盖单同意; ⑤交学会常务理事会和监事会讨论,如通过可在3个月内召开选举成立大会; ⑥选举成立大会要符合推荐理事70%到会,参加选举人数50%票数通过为选举成功,方能正式成立相关专业委员会。
5、专业委员会每届为4年,专业委员会2年没有开展学术活动、科普活动,视为自动退出学会;专业委员会中的理事2年不请假不参加学术活动,视为自动退出专业委员会。
辽宁省细胞生物学学会 2010年1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