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细胞生物学学会

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指南(简介)

发表时间:2017-08-03 13:52

()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标准

  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应以现代医学科学技术发展中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为主要内容,注重项目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先进性,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本学科的国内或国际发展前沿;

  2.边缘学科和交叉学科的新进展;

  3.国内先进技术、成果的推广,国外先进技术、成果的引进和推广;

  4.填补国内、外空白,有显著社会或经济效益的技术和方法;

  5.当前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传染病防控或突发应急事件等重点工作领域的研究成果。

  ()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备案)表填报要求

  1.申办单位须为医疗卫生或相关的教学、科研等机构;

  2.项目的申办单位须由其行政管辖的上级部门予以建立申报用户(立项用户)并通过该用户申报项目,不可重复申报;

  3.填表前须认真阅读申报(备案)表中的填表说明;

  4.填写申办单位、项目负责人及授课教师工作单位名称时,需完整填写单位的标准名称(与单位公章相一致);

  5.根据所报项目内容正确选择相应的学科专业,学科专业的详细分类与代码见申报(备案);

  6.按要求选择相应的申报(备案)表,如实、准确、认真填写其中的各项内容。如有不实、虚假、错误信息及未按要求填写,一经发现,将不予通过;

  7.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负责的项目内容须是其所从事的主要专业或研究方向。其当年负责的新申报项目最多不超过2项,且需承担项目的授课任务(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项目的负责人不受此限)。项目负责人须为在职()工作人员;

  8.项目理论授课教师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实验(技术示范)教师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其专业应符合授课内容的学科专业;

  9.项目的举办地点须在中国内地,严禁在国家明令禁止举办会议的风景名胜区举办;

  10.严禁组织与项目无关的参观、考察等活动,严禁组织学员旅游观光;

  11.每项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每年举办的期()数不得超过6();

  12.申报(备案)国家级远程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1)须符合申报(备案)国家级远程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资质要求;

  (2)远程项目设有学术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对项目负责人的相关要求只针对学术负责人,其对项目学术水平全面负责。技术负责人只负责项目的技术制作。

  13.项目备案相关要求:

  (1)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不含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项目及已进行过一次备案的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如当年举办完成并按要求通过国家级CME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汇报执行情况后,拟下一年度继续举办,可申报项目备案,备案只可进行一次;

  (2)如项目申报备案,除下一年度的举办起止日期、地点、拟招生人数及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申办单位联系人和电话可变更外,其余项目信息均不得变更;

  (3)项目备案时题目中涉及期(届、次等)数或年份需调整时,可在备案表的备注中注明改后的期(届、次等)数或年份数。

  14.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所申报项目须与基地学科专业相符。